云开·全站APPkaiyun-为一座镇立一部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24-04-22
为一座镇立一部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揭开了泸溪县通过立法保护浦
本文摘要:为一座镇立一部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揭开了泸溪县通过立法保护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的序幕。

为一座镇立一部法——《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侧记

  2017年11月3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理条例》,揭开了泸溪县通过立法保护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的序幕。

  “《条例》顺利通过,不仅有利于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开发,还是泸溪立法史上的里程碑。”得知该消息后,泸溪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有了《条例》,对古镇的保护力度将更大更强。

  古镇立法,势在必行

  浦市古镇列居湘西四大古镇之首,当地的古建筑如窨子屋、古民居等曾有1130多栋,这些古建筑特色鲜明、分布之广、数量之多,实属罕见。

  当地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加快景点建设和品牌创建。

2009年,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2010年,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016年,被授予“国家4A级旅游景区”。

  这些荣誉的获得,是当地领导、干部、群众在顺应时代潮流,瞄准州委、州政府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文化公园发展战略,全力发展旅游产业,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结果。

  为进一步保护好古镇,开发好古镇,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形成广泛共识,泸溪县决定顺应民意,通过立法来使古镇的规范管理保护有法可依。

  古镇立法,不走捷径

  在《条例》顺利通过的背后,浸润着省、州、县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心血和希望。

  2013年10月,在广泛听取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立法的请求与建议。虽然暂未获批,但相关工作已经开展起来。

  2015年,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凌频来到浦市,调研和指导立法工作。

  2016年,州人大常委会正式把《条例》列入本届州人大立法规划,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7年2月,泸溪县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浦市古镇的立法起草工作。

  随后,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立法研究会、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承担本《条例》的起草任务;组织开展立法项目调研,落实解决经费保障,制定了“路线图”“时间表”……立法踏实起步,全方位推动。

  为夯实立法的智力支撑,《条例》起草领导小组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邀请省、州相关立法专家来县开展培训,并组织人员到龙山里耶、永顺老司城遗址学习考察立法工作经验。

  严格的程序才能保证立法质量,深入群众才能找准问题、切中时弊。

《条例》起草伊始,起草小组赴浦市古镇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县、镇两级相关部门、单位座谈会就达20余次,走访居民2200余人次,并在州、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对《条例》草案改了又改,大修改14稿,小修改50余稿,才将《条例》定为5章、35条。”泸溪县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

《条例》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制定,不走捷径。据统计,《条例》先后经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7次、主任会议研究7次、城环委和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6次,立法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3次,疏理建议1000多条,归类整理213条。

  期间,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武长、副主任吴凌频等领导还多次到泸溪县调研,并率队赴省里汇报。

  古镇立法,特色鲜明

  细读《条例》可以发现,《条例》中对古镇规划、保护、管理及职责分工既突出了重点、兼顾全面,又有机融合,为古镇的保护提供了科学、可操作性的依据。

  “《条例》将规划上升为法律条款,这是条例中最大的特色。”泸溪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条例》严格根据上位法和保护规划来制定,特别是《泸溪县浦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是《条例》立法的主要依据。

《条例》主体部分,即保护与管理章节以保护规划为统领,进行谋篇布局。同时,《条例》还对规划的编制、执行以及修改作了严格的规定。

  《条例》突出保护,与保护有关的条款有14条,占到整个篇幅的五分之二。在制定保护措施上,突出核心区和控制地带的保护,突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格局的保护,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古镇的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在本次立法中,《条例》将相关职能部门作了明确规定。州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应保护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管理工作,要求设置专门的历史文化名镇管理机构。县人大常委会定期监督《条例》的执行情况。

而县规划、文物、文化、发改、城管、财政、国土、住建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镇保护。特别是浦市历史文化名镇管理机构,《条例》明确其六大具体职责,具体负责宣传、保护、维护、管理及调查、研究、展示利用等工作。

  “《条例》符合浦市古镇实际,通过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有利于促进群众对古镇的保护意识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当地文化人士章明非表示,希望在《条例》的保护下,浦市古镇能焕发出新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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